从今日起至12月15日,我省各高校可到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,领取新版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以下简称《协议书》)。
此次《协议书》申领对象为省属普通高校(含独立学院、高职院校)、各设区市属普通高校(含高职院校);部属高校可参照执行。从2007年起,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,统一使用新版《协议书》,新版的《协议书》中明确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工种、工资等。考虑到新版和旧版《协议书》在使用时间上有一个过渡衔接的过程,旧版《协议书》原则上使用到2006年12月31日为止。